劳动仲裁办案基本程序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经营中出现以上所述的任何一个原因的,都应当予以解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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