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沸沸扬扬的公积金新政风波或将告一段落!昨日,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苏泽群主持召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 议,讨论并通过了“暂缓实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议”,对早前计划的“按月提取”、“预留半年余额”以及“异地购房 不准提取公积金”等规定,管委会明确予以否定,并表示以后公积金的任何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制审查、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程序,方可公布实施。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说:“本来公积金新政对市民也有很多好处,像每月提取政策,可以自动打到市民账户上,非常方便,但由于我们事前没有做好相关的宣传指引工作,引起市民误解,这点需要检讨。”
夏卫兵说,鉴于该《规定》目前尚未经法制部门审查,因此建议不与7月1日新系统正式运行挂钩,待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充分听取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管委会审定。
“ 提取时预留半年余额,市民不接受,就不要搞。”苏泽群提起新规中备受争议的两大内容,“还有一条,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也不宜限制,比如人家退休了,在 广州外的老家买套房子,为什么就不能让他提取公积金呢?以后,不利于职工行使属于自己住房公积金支配权的事项,广州不要擅自去设定。”
苏泽群说,《规定》接下来除了经过法制审查外,还应广泛征求意见。他说,以后,公积金的任何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制审查、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程序,方可公布实施。管委会以后也决不允许再拿公积金去发放任何政府项目的贷款。
苏 泽群要求,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应在七个方面公开,包括“年度使用情况要公开”、“年度审计结果要公开”、“对审计的整改包括上级检查出的情况进行公开 ”、“重大政策调整之前要先公开,先征求意见”、“公积金办理的流程、网点进行公开”、“财务预结算要公开”和“委员会的成员信息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