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

 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从20071月至儿子张瑞锋满18周岁为止,每月向张某支付张瑞锋抚育费300元;每月前三周的每个周日,王某有不少于两个小时的探视时间;驳回王某要求将张瑞锋改名为张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张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并于19982月喜得贵子。两人商量后,将孩子起名为张昊。孩子满月不久,夫妻感情出现裂缝。王某提出离婚后,被法院驳回。半年后,王某再次起诉离婚。19995月,经过法院调解,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一岁零三个月的儿子由张某抚育,王某每月支付抚育费50元。
    2003年,张某在儿子入托前,到公安机关将儿子的名字变更为张瑞锋。此后,儿子一直以张瑞锋的名字入托上学,现在已是小学四年级学生。
    2006117,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追加抚育费。当天,王某也提起诉讼,要求将儿子的名字重新变更为张昊,并要求探视权。
    审理过程中,法官征求了孩子的意见,孩子决定使用现有姓名张瑞锋。
 律师说法  孩子意见理应尊重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利。婴儿出生后,因其无法确定自己的姓名,一般都是由父母协商决定。子女具有一定识别能力后,也可由子女自行选择。
    但是,在父母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下,如何处理姓名权纠纷,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本案中,8岁的孩子虽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具备了一定的识别能力,因此,孩子的意见可以用于本案参考。
    同时,虽然张某未经王某同意便擅自变更孩子姓名,其行为显然不妥。但是,鉴于孩子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已经4年,并且已经用于户籍、学籍等身份证明中,现在再次予以变更,明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
案件总结:
别总拿孩子说事
爸爸好还是妈妈好?这是个常被用于逗乐的提问,但一旦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孩子往往马上就必须直面这一残酷的现实。
    本案中的是是非非和唇枪舌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醉翁之意不在酒,完全是离婚夫妇彼此杀伤的借口。但令人担忧的是,有意无意之间,无辜的孩子成了双方讨价还价的筹码
    不可避免地,与年龄和心理不相符,这些幼童承受了父母离异的家庭悲剧后,又得直面这些吵不清理不断的生活琐事。
而在现代社会中,孩子监护权内容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再仅仅是父母单方面的权利,相反,责任和义务的内涵却越来越深刻,越来越全面。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不仅仅是给予其生命,更重要的任务,是要让这个生命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因此,年轻父母在追求自己的感情和婚姻自由时,一定应理性、理性、再理性,千万别总拿孩子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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