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贺为民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仲裁员,北京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主任。
    学习经历: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97年参加首届“国企并购与重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执业经历: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次年执业,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前历任法院经济庭和涉外庭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多次立功、政府嘉奖、并获得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人民满意律师等各种称号。长期担任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科研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熟悉国内公司操作实务业务及国际商务法律实务。
    业务专长:政府法务;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房地产;知识产权。
发表论文:《论审判长责任制》、《论悬赏取证》、《信赖利益辩析》、《缔约过错责任的探讨》、《外商投资企业地租问题质疑》、《无效担保合同信赖损害赔偿的适用》、《沉疴还须下猛药-伪劣食品中毒事件解决方案》等。
    其它:《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不良资产处置实务1-民间收债的框架》《不良资产处置实务2-商帐催收管理问题及对策》《不良资产处置实务3-综合手法案例精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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