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

  1、什么叫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界定?
    主要从如下几方面界定:
    (一)从举办者主体去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
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的部门举办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
    (二)从出资渠道看,它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
不是利用政府财政拨款举办的。本条所称非国有资产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而不是不允许国有资产的成分,只要国有资产不占主导、支配地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三)从其组织性质看,它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应当理解为不以营利为其宗旨和目的,并不排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值,是继续维持并扩展业务的必不可少的资金。
    另外,它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服务设施。
    3、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与社会团体的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团同属民间组织,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的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二)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举办主体和资金的    来源不同。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
    (三)与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
    财产支配权的不同。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是为了营利。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是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4、为什么要实行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一是要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格局。长期以来,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四者界定不清,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而产生的新生事物,目前管理体制及工作比较混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从而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界定,各类社会组织将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今后,企业和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事业单位到编制部门登记;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民政部门登记。由此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科学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实行归口登记管理有利于加强管理。过去一段时  期,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各部门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批,政出多门,致使一些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发展过滥,总体失控的现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赋予工作十分混乱。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5、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几种组织形式?
    分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  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范围包括哪几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  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  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  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学研究事业。如民办科研院(所)、研究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场、馆、中心、俱乐部等;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法律服务业。如民办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等;
    (九)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等;
    (十)其他。
    7、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到什么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到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8、什么叫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9、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有什么规定?
    必须遵照民政部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    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1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相同时怎么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登记的同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时,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
    1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举办者按业务相关向业务主    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的规划和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二)要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名称要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规范名称由以下部分构成: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在广东省民政厅申请登记的某一家民办大学,其名称为:“广东省越秀外语大学”。其中,“越秀”是字号,“外语”是业务领域,“大学”为组织形式。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如民办医院,就要求有与医院规模相一致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
    (五)有必要的场所。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有两个或多个,但业务活动的场所设置地不能超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以上五个要求是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只具备其中一个或若干个是不能提出申请登记的。
    14、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什么文件和材料?
    举办者应提交如下文件和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15、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有哪几方面的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  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  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  有关证书。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  理机关发布公告。
    16、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章程应包括哪    些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名称、住所。名称要规范,住所要详细地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设    立的目的和为之而完成的事业,也是确定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的主要依据。业务范围是指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则属于违规行为。
    (三)组织管理制度。对决策机构、业务执行机构以及    监督机构的产生及职权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明确,对这些机构成员的产生、职能和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明  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通过何种程序产生,又在何种情况下通过哪种程序予以罢免。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资产来源必须合法,资产使用必须符合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并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章程内容如发生变化需修改时,  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而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按照章程规定的修改程序修改后的章程,才能够获得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终止与设立一样也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它要求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对该单位的资产等内容进行清理,在对资产及有关善后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后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可  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约定并记载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7、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的合伙协议应包括哪  些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上述第16条中第一、二、三、五、  六、七、八项的内容。
    18、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时间要多长?
    登记管理机关对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决定。
    19、《条例》实施前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在《条例)实施前,依照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章程草案,负责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情况,在审核无误后,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0、在什么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    业务范围违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  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1、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发生变更,应首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  请书中应载明变更的理由;
    (二)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开办资金变更:金融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22、在什么情形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不再具备《条例》规定的登记条件而无法存续的。
   (三)宗旨发生根本性改变的。
    (四)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五)作为合并源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六)由于登记事项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范围不一致的,应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成立登记。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  务主管单位,且找寻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2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如何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时必须履行的一个重要程序,是终结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债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清算工作包括:
    (一)确定清算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  清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组织清算。清算组织成立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通知债权人在限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资产作价现金,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债务;清偿后,对剩余财产进行处理,其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而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提出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提出清
    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签字。
    (四)加强对清算期间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损失和    流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单位的资产。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4、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应载明什么内容?
    对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登记证书上载明: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证机关及日期。
    26、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要予以公告?公告分几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告,也是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公告分为成立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和变更登记公告三种。
    成立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类别、注册资金、业务范围和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注销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证号、注销时间和原因等。
    变更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事项等。
    27、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年检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年检程序如下:
    (一)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  书),并如实填写;
    (二)所有准备材料和文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  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  和文件进行审定,并作出年检结论。
    28、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提交什么材料?
    参加年检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29、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怎么办?
    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    题,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活    动,暂时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3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怎么办?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开发行、有影响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31、民办非企业单位怎样申请补发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补发登记证书,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二)在原登记管理机关所管辖区内的报刊上刊登原登    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32、申请刻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需办什么手续?
    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印章刻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的印章备案表中印模备案后,领回印章开始启用。
    33、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开立银行帐户需办什么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在银行帐号开立之日起五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遵守什么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3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什么要进行财务审计?
    为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的正确使用,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挪用,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36、为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实行双重负责的管理体
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是符合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实际的。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是政策性、业务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而且非常复杂,在业务领域上涉及方方面面,如仅仅依靠某个部门来管理是难以胜任的。所以必须充分利用业务主管单位熟悉业务工作的管理优势,调动各种力量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提高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审查同意,并依据《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
    37、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履行什么管理职责?
    主要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㈠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㈡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协议开展活动;
    ㈢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㈣负责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委托范围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㈤负责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工作。
    38、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什么管理职责?
    主要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㈠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㈡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㈢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㈤会同有关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及善后工作。
    39、在什么情形下,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样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
  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  使用捐赠、资助的。
    上述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0、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除了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如果有关国家机关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虽然未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安全、秩序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认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应当再存在下去,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撤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撤销其登记。
    41、为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其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来自于全社会,其业务往往容易超出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区域开展活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较大。如果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下面再设立分支机构,更不利于业务主管单位对其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可申请成立登记一个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2、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对其采取什么样的处罚?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3、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如何进行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4、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    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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