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关逾期不裁决,当事人可否向法院起诉?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企业的营业,不允许其继续新的经营活动,而不是禁止:企业进行清算活动,而要进行清算,企业的法人人格就是必要的主体条件。因此,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应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人格一并取消,法人人格的取消应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   
 
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带来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清算义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