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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大连日报讯(张岩 记者孙健)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争议和执法不统一现象,致使同一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劳动仲裁机构,甚至不同的法官中,得到的裁判结果可能不完全相同,从而出现了不利于劳资双方矛盾的解决,也不利于法院“定纷止争”的矛盾。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与该区仲裁机构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协调“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阵地前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这些协调机制包括: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在立案前,法院派出法官提前介入,与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法律讲解和矛盾调解;裁决前调解。调解不能并立案后,仲裁机构邀请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法律释明,争取在裁决前签订调解协议;裁决后调解。仲裁裁决后,仲裁机构与法院继续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引导双方服裁息讼,减少诉讼。据了解,该机制建立后,西岗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下降,调撤率明显上升,上诉率明显减少。今年1至4月,西岗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49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0%,调撤率达到63.6%。

  与此同时,西岗区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除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集中审判外,积极探索适合于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的审判模式,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法规及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提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能力,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统一司法裁判规则,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及时、高效、公正解决。围绕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特点开展法制宣传,参与区域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对促进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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