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4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人王新、张聚财因将搅拌机拖挂在农用车后,违规停放在公路旁,酿成交通事故,被判向死者家属赔偿各款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4日,被告王新、张聚财在丰乐线旁自己的工地上施工完后,为图省事,将搅拌机用农用车拖挂至公路旁停放过夜,以便次日施工之用。当日晚上十点左右。该市铁路镇一村民韩某骑摩托车回家,因天黑光线不好,加之行驶速度过快,撞上该搅拌机的尾部,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王新、张聚财违规停放车辆(无牌),无任何灯光,且在来车方向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3658元。